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溪头镇

关键词:溪头,大谷运,汪满田    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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溪头镇距县城22公里,总面积约64平方公里,辖6个行政村,
  

63个村民组。全镇6个行政村所在地均通机耕路,村村通广播电视,其中有线电视占1/3以上,有70%村民用上了通过引水入户的山泉水,平均3户有一部电话机。是一个集粮、茶、桑等农特优产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于一体的中心集镇。[1][2]

历史沿革

  1941年整顿行政区域,全县划四个区。本地区划属一区,晔岔乡,大谷运乡、竦坑乡、竦口乡、大源乡等。
  1938,撤晔岔乡改置溪头乡,驻地溪头。
  1939年,溪头乡、竦口乡合并更名为大野乡,驻地溪头。大谷运乡更史仁里
  

乡,竦坑乡更名寺坑乡。
  1938年,歙县裁撤一区,本地区划属徽城镇管辖。大野乡移驻竦口,辖竦坑,大富,汪岔,晔岔,梓坑,蓝田,溪头,汪村诸保;仁里乡辖大谷运,平安,半溪,汪满田,松源,西坑,采石,跳岭诸保;寺坑乡辖坦头,大源,上源,茶源,木坑,里竦坑,外竦坑,桃岭诸保。
  1941年,桂林,大野,仁里,寺坑,丰源乡划属岩寺区。
  1942年8月,歙县增设许村区,桂林、大野乡合并为大桂乡;仁里、寺坑乡合并为凤凰乡,驻地地竦坑;丰源、许村乡合并为丰村乡,与黄山、 川二乡同隶许村区管辖。
  1946年,恢复大野乡建置,驻地溪头。
  1949年10月,撤销乡政权,设溪头区,全县位五,驻地溪头。
  1950年7月,歙县第七区,驻地溪头。包括黄村(老)乡全部,北及东北包括大谷运(老)乡全部及绩溪县大源、上源、茶源、洪坑、坦头地域。
  1952年6月,黄村(老)乡黄村以外地域,附属许村区,其他地域不变。
  1955年12月,西部扩大到上丰、霞丰、溪源、跳石、王进坑五个(老)乡及黄村(老)乡黄村以外五个村地域。
  1956年4月,东及东北部坦头、大源(含上源、茶园、洪坑)两个乡,洪塘(含盈坑)、溪东、汪村、江村环四个选区地域划属绩溪县。
  1956年11月,溪头区辖四个乡:溪头、大谷运、黄村、上丰,驻地溪头。
  1958年10月,红旗人民公社(九月十八日筹建时,称汪满田人民公社)。驻地汪满田;西部上丰乡全部划出,成立上丰人民公社。
  1959年1月—2月15日,设溪头人民公社,俗称大公社,驻地溪头。溪头区撤销。
  1961年7月20日,设中共溪头区委员会(不设区公所),辖三个公社:溪头、大谷运、黄村。驻地溪头。
  1963年7月10日,设溪头区公所,辖四个公社:溪头、大谷运、竦坑、黄村,驻地溪头乡。1983年3月,溪头区四个公社同时改乡建置,即溪头乡、大谷运乡、竦坑乡、黄村乡。区公所驻地溪头。
  1992年3月初,撤溪头区。溪头乡、黄村乡合并建立溪头溪头镇,竦坑乡并入
  

大谷运乡。
  1993年9月,原黄村乡地域自溪头划出,恢复黄村乡建置。
  2004年11月,大谷运乡十个村的地域全部并入溪头镇,建立新的溪头镇,驻地溪头,现溪头镇所辖16个行政村,即:平坦源、外竦坑、里竦坑、桃岭 、大谷运、双河口,木岭后、汪满田、桃坑、考坑、溪头、西坡、蓝田、梓坑、晔岔、洪村口。自然村87个,其中蓝田村至今已居1420多年。[3]

境内地理

  境内三水分流,从上阳发源地流经双河口、大谷运、汪满田村到桂林镇黄村的布射河,至桂林镇东山营入扬之水,全程41.1公里,流域面积90.81平方公里,属歙县三级河流。发源于竦岭,自北向东南流,途径里外竦坑、西坡村、上下叶祈至桂林镇竦口汇入扬之水的双竦河。全程25公里,流域面积83. 24平方公里,属歙县三级河流。再发源于桃岭,自北向南流的桃溪河,又称富溪河,流经桃坑、
  

溪头、上下长庆、呈村茂至虎盈降与双竦河汇入扬之水,全程15公里,流域面积28.46平方公里,属歙县四级河流。
  境内山脉皆属黄山余脉,其主干来脉无为汤岭东支古黄孽山支脉,主要高山峰依次为南去山,又名上扬尖(海拔1402.3米)、竹岭(海拔753米)、关山(海拔741米)、金钢岩(海拔733.8米)、青产尖(海拔700米)、木坑尖(海拔698米)、帽鹰尖(海拔697.7米)、大山尖(海拔685米)、竦岭关(海拔657米)、乌龙尖(海拔631.5米)、凤凰尖(海拔556米)、全镇山脉平均海拔440米。[3]

资源环境

  境内丘陵低缓,有上扬、竦岭、飞布、大牛等山,布射、双竦、桃溪自西北而东南注入场之水,自古就有“七山一水一分田,一分道路和庄园”之说。该镇气候四季分明,森林覆盖面积广,雨水丰沛适时,日照充裕宜物。有耕地408公顷,其中水田315公顷。山场4560公顷,竹林45公顷
  

,立木蓄积约为74500立方米。茶园220公顷,桑园80公顷。农业以粮油为主,粮油质量全县闻名,同时还盛产毛竹、木材、土生猪、蚕桑、菊花等。石灰石、石煤、麻石等矿产资源丰富,其中有者宋末元初即已开采。优质的石灰石、碳化砖销往全县内外,成为该镇经济发展,农民增收的又一亮点。 [2]

文化旅游

  溪头镇是一个文化底蕴非常浓厚的、有着悠久历史的古镇,该镇的古迹主要是墓祠、亭阁、石坊。而“叶氏起源地”的蓝田村,历代人才倍出,浓厚的文化历史积淀,使蓝田村保存下大量自然景观和人文胜迹。其中自然景观有:①狮象把门(二山崖似象对峙);②揽胜潭(今扩建红旗水库,成了小人工湖);③石佛洞(天然石灰岩溶洞,分上中下三厅,洞内有石凉年、石鼓墩、擎洞佛柱、一线天,碰头得子石,石佛泉诸胜迹,石佛泉水洗眼能明目,民国县志有载。洞外有“佛脚印”、“骆驼石”等奇石);④九曲水,(潺溪水拐了九道湾,自北向东再折转南流,是“天门开,地户闭”的风水佳格);⑤钟、鼓、旗山(三山似钟似鼓似飘展之旗);⑥龟蛇镇口(岭路如蛇,周边山坞小塘十三口,以龟甲为十三格,喻为龟。)人文胜迹完好或部分残存的有:①如来佛柱;②汪氏节孝坊;③松谷亭、文昌阁、小水口坝塍(长400余米),(上云处与“叶元龙先生墓”为村口系列景组);④王姬叶母墓;⑤正谊
  

学堂(建于1909年)旧址;⑥礼公墓祠(墓在祠龛座下);⑦叶峙亭故居.梓树巷古民居群;⑧御赐花园.梳妆台;⑨郡主汤沫所;⑩叶元龙故居;⑾叶以群故居;⑿梁王上马石;⒀上水口坝塍;⒁接王亭;⒂皇孙桥。已毁胜迹:①屋顶花园旧址;②司马坊;③财神庙;④瘦西湖未成功遗址;⑤亚守第坊(残存梁构件);⑥古戏台;⑦贵金庵;⑧石佛寺;⑨罗逸秀才讨水处;⑩还金亭。[2]

社会发展

  2003年度全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3400万元,完成企业营业收入1800万元,占任务1792万元的100.5%;实现企业增加值 850万元,占任务827万元的102.8 %;实现企业利税 280万元,占275万元的 101.8%;完成招商引资260万元占任务100万元的260%;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2226元,人均增收100元。完成财政收入60.2万元,占任务100.2%;其中财政30.9万元,国税10.2 万元,地税19.1万元。实施退耕还林1548亩,占任务的193.5%,完成德援造林1800亩,占任务90%。
  民政五保等社会福利事业得到加强,全年共兑现五保经费0.86万元,烈军属优待金1.3万元。特别是为改善农村缺医少药、农民看不起病的状况,在全镇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全镇共有1228户3838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。
  认真贯彻实施《义务教育法》,促进全镇教育事业的发展。由于党委、政府的重视,全体师生员工的努力,全镇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。儿童入学率达100%,巩固率达100%,初中毕业率达100%,溪头中学创新业绩,2003年中考中,录取县中7人。教育布局进一步合理,撤并完小三所,撤并教学点5个。
  2004年上半年通过全镇上下的努力,全镇上半年实现人均收入759.34元,比去年同期增加301.43元,增长65.52%。

作风建设

  歙县溪头镇积极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月活动,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。溪头镇结合自身实际,力争取得三个突破。 首先是着力在解决“事难办”问题上寻求突破。加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建设,努力减少办理环节、缩短办理时限、改进办理方式等方面有所突破,切实解决各部门中存在的“中梗阻”问题,着力改变政策落实效率低现象。二是在解决“行政行为不规范”问题上有所突破。不断优化机关服务,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,并加强督促检查。重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、计生的事情予以监督,彻底杜绝随意性,使依法行政成自觉行动。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,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、形式和方法,深化政务公开。三是在解决“纪律松懈、自行其是”问题上有所突破,重点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。严肃机关工作纪律,用相关的制度管人管事,实行上班签到制度,并每月公示出勤情况,使机关干部素质有明显增强。大力加强机关评议工作,结合部门年度目标考核,重点评议机关干部贯彻执行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、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的情况,评议结果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的监督。同时,强化机关干部绩效考核,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,鼓励先进,鞭策后进,进一步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,在德能、才能等素质建设上力求取得突破。

社会治安

  溪头镇地处山区,矛盾纠纷基本以农林和财产分割纠纷为主。镇司法办、综治办、计生办等部门积极创新思路,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的基础上,把握矛盾纠纷特点,加大排查力度。一是着力提高“大防控”水平。紧紧抓住中心集镇和治安复杂地区的防控工作,抓好农村的治安防控工作,织牢防控网络。二是切实增强“大调解”能效。加强镇村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,积极组建集综治、司法、信访、纪检于一体的“四位一体”调解中心,明确部门职责,提高调处水平,延伸调解工作覆盖面。三是努力推进“顺风耳”建设。广泛建立信息员队伍,严格实行信访信息报告制度,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、分析制度。不断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,实行持证上岗和首席调解员制度,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,夯实工作基础。几年来,溪头镇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,人民安居乐业,有力的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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